近日,深圳羅湖區人民檢察院派員前往汕尾市城區人民檢察院,對一宗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開展異地幫教工作。該案也是羅湖區檢察院首次開展未成年人異地幫教的案件。
據介紹,羅湖區檢察院未檢檢察官在審查近期受理的蔡某某等四人涉嫌搶劫罪一案時,發現其中蔡某某等三名未成年人因法律意識淡薄而觸犯刑法,主觀惡性不大,認罪悔罪態度較好,符合附條件不起訴條件。但因三人均居住在汕尾市城區并在當地工作,如何對三人開展有效的考察幫教,達到防止再犯、幫助回歸社會的目的,成為附條件不起訴考察幫教環節的關鍵問題。
為全面貫徹“教育、感化、挽救”方針,羅湖區檢察院未檢檢察官積極與汕尾市城區人民檢察院聯系,請求異地協助幫教,并由羅湖區檢察院副檢察長甘露帶隊前往當地為3名涉罪未成年人舉行附條件不起訴不公開聽證會,充分聽取偵查機關、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辯護人的意見。
聽證會上,甘露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進行了訓誡,并督促監護人加強家庭教育,對未成年人嚴加管教,務必不能使他們再踏上錯誤的軌道。
此外,羅湖區人民檢察院和汕尾市城區人民檢察院還攜手探索建立相關工作機制,聯合審定了《關于建立未成年人檢察工作的異地協作機制》,就溝通協作、未成年人異地幫教(保護)、罪錯和被侵害未成年人異地預防、未成年人檢察業務研討等方面建立工作機制,以進一步加強未成年人犯罪幫教、保護與預防工作。這一機制也將切實加強羅湖區人民檢察院與汕尾市城區人民檢察院關于未成年人刑事檢察工作的溝通、協作與交流。
接下來,羅湖區檢察院將繼續積極探索未成年人檢察工作異地協作模式,聯合涉罪未成年人戶籍所在地檢察機關和社會力量,共同推動加強未成年人保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