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利用APP的網絡漏洞盜取電子禮品卡的案件,最終被告人以盜竊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兩萬元。
據悉,某飲品店線上APP推出電子禮品卡,需通過微信或支付寶賬號購買。17歲的周某利用沒有余額的賬號成功購買,并獲取面值30元及1000元的電子禮品卡兩張。在購買過程中,因意外發現該活動存在網絡漏洞,周某開始注冊賬號并大肆盜取電子禮品卡,總面值金額超過200萬元。案發后,周某因涉嫌盜竊罪被提起公訴。
南山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周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盜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被告人周某犯罪時未滿十八周歲,依法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被告人周某從偵查階段即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寬處理。此外,被告人已退賠30萬元并取得被害單位的諒解。綜上,法院以盜竊罪依法判處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兩萬元,同時責令被告人周某向被害單位退賠。該判決已生效。
南山法院西麗法庭庭長、四級高級法官梁艷芳表示,本案中,法院引入《法官寄語》機制。在判決生效后,為周某“量身定制”了《法官寄語》,讓他充分認識到其犯罪行為的危害性,剖析犯罪成因、點明改錯方向,幫助其改過自新后重新回歸社會。判刑只是對其錯誤過往的評價,并不是對未來生活的評判。宣判后,周某主動表示服從判決,將認真服刑,真心悔過。
梁艷芳提醒,未成年人要樹立法治意識,規范自身言行。家長和學校在發現未成年人具有不良行為時,應及時加以管教和干預,避免產生無法挽回的后果。只有家庭、學校、社會凝成合力,相互配合,才能共同推進未成年人的教育和引導工作,幫助其樹立正確的金錢觀、道德觀、消費觀,促進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長。